第19届中国成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展览会 参 展 合 同 合同编号:
甲 方(门楣): 乙 方:成都盛世千秋展览有限公司(第19届中国成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展览会)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,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就甲方参加由乙方于2019年5月16日-18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“第十九届中国成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展览会”(以下简称:中国成都国际安防展,CCPSE),双方就参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参展内容: 1、租用 ____展馆, ___号展位 , ___平方米, ___类型, ___开口,租金(RMB) _____; 2、其他宣传项目: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,费用(RMB) _ ___; 3、参展内容、特点: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,备注: __ _____; 以上金额总计(RMB) ___ _拾 ___ _万 ___ _仟 _ ___佰 __ __拾 _ ___元整。 二、付款方式(请将款项汇入到指定帐户): 收 款 单 位:成都盛世千秋展览有限公司 帐 号:7411 8101 8220 0101 612 开 户 行:中信银行人民南路支行
三、权利和义务: 1、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,甲方于一周内交付全额参展费用50%的定金,余款于开会前一月(4月30日前)付清;2019年4月以后报名企业一次付清,否则组委会将不予确认合同有效性。 2、甲方签定展位类型、公司名称等不得改动,不得擅自增减、拆装、改动国际标准展位配置,如需改动,提前20天申请,现场改动费用自付。 3、甲方展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组委会统一规定的布展、展览、撤展、进出时间及展馆相关规定等。 4、甲方报到时带参展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公司委托证明。如因其他原因(不可抗力除外),甲方不能如约参展,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参展资格,所支付的款项不退,并保留追究赔偿责任。 5、乙方免费提供相关咨询、多渠道推广、参展指南、参展证、会刊、名片盒、观众签到本等。 6、乙方确保“第19届CCPSE”如期召开,并保证选定的展位及户外广告不得变动。 7、特装展位限高5米,噪音低于75分贝展前30天装修报馆,详细阅读特装参展指南并叮嘱特装公司严格按照场馆要求施工,确保安全。 8、甲、乙双方严格履行各项条款,任何一方不得违约。
四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。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解决,协商无果,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。
五、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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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 |
地 址: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E1-1503 |
邮 编: |
邮 编:610015 |
电 话: |
电 话:028-85253110 |
手 机: |
手 机:13308038828 |
Q Q: |
Q Q:112194261 |
经办人: |
经办人:石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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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方: |
乙 方:成都盛世千秋展览有限公司 |
日 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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